为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及《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受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将初试和复试合并为招生考核,招生考核分为两个模块进行,采用专家到校集中、考生网络远程面试形式,不再集中举行外国语和业务课的线下笔试,调整具体内容参见本工作细则。细则中所列内容与发布的《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培训考核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学院成立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核、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考核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保密)。每个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配备2名小组秘书,学院拟设3组。
学院应成立考核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考核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组长:唐景峰
成员:黄煌 付展鹏 周安盛
二、考核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取得准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考核。
4.考生未按时进行网络远程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和录取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以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进行,选用统一的系统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2.招生考核第一模块考核(初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外语能力(30分)和专业能力(70分)两个部分,外语能力测试主要以专业翻译为主,专业能力测试主要以专业问答为主,专业能力测试的范围为招生目录规定的科目,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阅读理解专业外文文献和获取专业信息的能力;考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以及运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3.招生考核第二模块考核(复试,满分100分)。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30分)、科研创新潜力和综合素质考核(70分),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当前热点问题及政治问题的看法及个人道德品质考核,分为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考官提问二个环节;科研创新潜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为考生博士阶段科研计划和本人已有学术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已结项或在研的课题、硕士论文等进行PPT阐述,不超过15分钟),并回答考官提问。
四、考核工作要求及保障
1.考核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一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考核安全保密工作。
4.小组秘书要做好考核过程详细记录,考生网上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完毕后考核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设备、网络的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协调后勤、保卫部门,切实做好学院考核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进校开展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到人人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考核工作室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五、考核流程及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及综合材料提交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综合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将不予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指定的邮箱中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A.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由推荐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及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室盖章)。
B.个人综合材料:
(1)硕士毕业论文及论文评阅意见或开题报告及开题评审意见(必交);
(2)博士阶段科研计划(必交);
(3)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若有);
(5)本人已有学术成果(若有);
(6)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2.考生复试设备环境要求
(1)考核设备要求双机位,考生须准备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或两部手机;电脑要求为Windows操作系统,手机为安卓系统、苹果系统均可。
(2)考核过程须在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网络畅通、光线较好的复试房间,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
(3)考生考核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
3.远程面试考核流程
博士招生面试考核流程以考核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为准。
4.时间安排
(1)6月9日前,学校公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公示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符合招生考核考生名单,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6月10日前学院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请关注学院网站,考生加入备考QQ群: 954016334。
(3)6月12日前,参加招生考核的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和个人综合材料打包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15338608@qq.com),文件以“2020年博士报名+姓名”命名。
(5)6月15日上午10:00点,学院组织网上模拟演练,模拟远程考核场景,调试相关设备,熟悉相关流程。
(6)6月17日,上午8:30,学院组织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招生考核。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第一模块(初试)成绩占60%、第二模块(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第一模块总分×60%+第二模块总分×40%
其中,第一模块总分(满分100分)=英语成绩(满分30分)+业务课成绩(满分70分)
第二模块总分=综合面试成绩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第一模块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同一招生导师的考生在导师内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一般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但须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成绩折算后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八、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由候补考生替补。
九、体检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政编码: 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B座101室 电话: 027-59752000、5975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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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59750468 QQ群:954016334
联系人:黄老师 电子邮箱:15338608@qq.com
十一、考核监督和复议
1.监督与巡查。学院是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考核录取工作期间,学院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学院博士考核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考核过程中将开展巡查工作,对学院的考核录取细则、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考核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学院要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责任追究。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信息公布与复议。在考核录取阶段,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027-59750468(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电话)。
十二、其他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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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