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十佳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改革实践,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广大教师的先进模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学校15个教学学院,认真开展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十佳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范围: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全校优秀教师中产生(含双肩挑教师和辅导员教师)。

2.名额:评选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备高尚的师德,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科学发展观。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于律己,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人格高尚,淡泊名利,乐于助人,择善而行,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

4.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一般要有3年以上教学、指导实习、实验经历,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术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

5.凡推荐师德标兵的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应获得校级(含同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三、评选方法

1.以各教学学院的二级工会为单位设立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主要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教授和青年教师代表、系主任、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学生代表等。

2.结合校工会开展的“两凝一创”主题实践活动,把学院在“三比三创”活动和师德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德艺双馨”优秀教师作为本单位的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要求利用板报、电台、网站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的时间持续在一周以上。经大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争创业绩、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3.各教学学院在师生范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后,推荐初步人选1人,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严格选出师生满意度高的初步人选。

4.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步人选1人报校工会办公室,并报送投票结果表、推荐申报表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等有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5.校工会组织召开校评先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报送上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湖北工业大学“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

6.校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经校党委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

7.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校党委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十佳师德标兵”。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学院二级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申报表,所在单位分工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签字盖章。

2.投票结果表、推荐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档)请于63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为确保评先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学校在监察处和校工会设立举报电话,校监察处:027-59750034,校工会:027-59750086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68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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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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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称

奖励、称号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二级工会意见

            

    

               

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校工会意见

              

   

              

校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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