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考核”及录取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申请-考核”是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报名申请,提交材料,通过审查及考核,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考方式。经此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申请-考核”及录取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申请-考核”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及防疫保障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及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资格审查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综合考核组负责对申请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给出成绩。
三、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
1.报名申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学院。
2.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示,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综合考核。学院成立学科专家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最终成绩为百分制,主要说明如下:
(1)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材料审核(100分)
材料审核主要包含外国语水平认定、科研业绩认定、科研能力及素养认定三个方面。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科背景、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等。
外国语水平认定:根据考生提供的英语四、六级分数,托福,雅思,GRE,SCI论文进行认定。
科研业绩认定:依据考生提供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质、完成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认定。
科研能力及素养认定: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需提交电子版)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等认定。
(3)综合面试(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学术能力考核、外国语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组通过面试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科研素养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汇报),学术能力考核时进行汇报。
外国语能力考核。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外语考核为专业英语汉译英或英译汉选取一题作答、外语自我介绍、口语考核等。
5.加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仪器分析》和《轻工技术进展》,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四、考试具体安排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10日-14日 |
材料审核 |
专家组会评 |
3月18日上午9:00 |
综合面试 |
地点:湖北工业大学轻工楼会议室 |
3月18日下午13:00 |
加试 |
地点:湖北工业大学轻工楼会议室 |
注: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小组商定申请考核制指标。考生分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若总成绩相同时,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及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优先每位导师招生1人。
(4)招收申请考核制的博导需满足学校以及学院条件,报考导师无申请考核制录取资格或导师受招生名额限制,考生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申请考核录取资格的导师协商调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六、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签订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监督和复议
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核成绩信息等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2.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入学报到前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我院不招收在职定向博士生。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或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如因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学校政策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政策变化,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468
咨询QQ群:68135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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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